[南投縣] 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應在本(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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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住宅用地,如果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向該局申請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定後自當期起開始適用,此與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比較,可大大減輕納稅人的租稅負擔達4倍之多。
  稅務局又說,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亦可減免地價稅,例如作為巷道用地、社區道路或騎樓走廊用地,在使用期間內,均可向該局申請減免地價稅,但若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依規定則不予免徵。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您的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規定,均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本(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是超過此期限才提出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才能適用,所以籲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儘速辦理。
  民眾對於地價稅,若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