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屆滿者,可再展延3年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使用自然人憑證可直接下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當年度所得 資料,該局提醒民眾,據97.2.12內政部資訊中心發佈消息,規定憑證有效期為5年。於本(97)年度到期者,可於有效期限屆滿前60天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服務網站(http://moica.nat.gov.tw/)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3年。【#886】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許盟蘭 聯絡電話:(07)3317077分機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