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及公私企業職工所領退休金等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教人員及公私企業職工所領之退休金,係屬薪資性質,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8款規定:「薪給、工資收據」免貼印花稅票。又公私企業職工所領之資遣費或遣散費亦同係職務上取得之所得,應屬薪資性質,免貼印花稅票。另公教退休人員遷讓公家宿舍所領搬遷補助費之收據,應准照薪資收據,免貼印花稅票。稅務局說,民眾若有任何印花稅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印花稅櫃台服務電話:總局2222121轉337 埔里分局2982054轉303 竹山分局2642053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