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10月1日至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7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納稅人於繳納期限內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說,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有多元化繳稅方式,除以現金繳納外,尚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並可於開徵期間以金融卡、信用卡、網路繳稅,或至全家、萊爾富、富群(ok) 超商及統一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每筆只需付手續費6元,即可享受日夜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代收繳納稅款。另稅務局提醒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可就近至南投監理站、南投稅務總局或竹山、埔里分局申請補發。洽詢?線: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