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小市民心聲 稅官也無奈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稅率,如果同時作住家和非住家使用,課徵非住家稅率的面積,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1/6,這是房屋稅條例所規定的。現今房屋使用多元化,很多大面積的建築物,例如工廠、醫院、安養中心…等。雖然供設置交誼中心或出租便利商店等的面積很小,而且都有隔間,使用範圍很明確,某縣稅務局希望能以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但財政部說”不”,課徵非住家稅率的面積仍不得少於1/6。
基隆市稅務局說,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率分為住家用1.2%、非住家用的營業房屋3%與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人民團體房屋2%。當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但非住家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 1/6。舉例來說,某安養中心面積100坪,其中5坪作行政中心,依據財政部解釋,安養中心作住宿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1.2%課稅,作行政中心按2%計課。雖然只有5坪作行政中心,但因不得少於1/6,所以核課2%稅率的面積至少須16坪,雖然不盡合理,但也只能依法核課。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變更使用依規定要向稅務局申請適用不同稅率,呼籲民眾不要忘了本身的權益。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房屋稅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