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暫繳申報附件期限為10月7日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7年9月30日截止,採用網路申報的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將網路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說明,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附件送件規定如下:
一、採一般申報案件,且無任何抵減、留抵或抵繳稅額者,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申報單位僅須列印已配賦收件編號、第一次申報日期及更正申報日期之暫繳稅額申報書,並保存繳款書證明聯,作為申報納稅憑據即可,毋須另將暫繳稅額申報書及自行繳納暫繳稅額繳款書寄(送)交該局核章。
二、採試算暫繳、會計師查核簽證暫繳申報案件,或有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等項目抵繳暫繳稅額者,應於97年10月7日前將暫繳損益試算表、暫繳資產負債表、暫繳營業成本明細表、暫繳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及委任書、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文件、尚未抵減之行政救濟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扣繳憑單備查聯影本,寄交營利事業所轄之分局或稽徵所。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