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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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於97年10月6日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4次會議,邀請全體委員及諮詢委員參加,由召集人邱副院長正雄主持。本次會議除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外,並就「遺產及贈與稅制之檢討」及「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之檢討」等2項議題提出期中報告,進行討論。
  本次會議首先由黃教授耀輝就備受外界矚目之「遺產及贈與稅制之檢討」議題提出期中報告,其初步結論擇要說明如下:
一、遺產及贈與稅制應與所得稅制接軌:所得稅制才是影響競爭力的關鍵,擴大稅基與調降稅率要同步落實。
二、免稅額的調高應優先於稅率調降:免稅額調高至1,200萬元或訂定更高水準,以保障遺族之合理生活費用;至遺贈稅稅率最多可調降至30%,且必須有配套措施(如課徵奢侈品特種銷售稅),倘相關單位提出調降遺贈稅稅率可使資金回流及稅收增加的佐證數據,才考慮有條件進一步減稅。
  由於遺贈稅制的改革涉及租稅公平、所得重分配及吸引資金回流問題,與會委員及諮詢委員對於此一議題討論極為熱烈,其中除黃教授建議將遺產稅免稅額提高至新臺幣1,200萬元部分,與會人士多數表示贊同,對於遺贈稅稅率應否調降部分,與會人員則意見不一,最後經主席將與會人員之意見歸納為4大類,請黃教授進一步研究:
一、稅率10%,無配套措施。
二、最高邊際稅率20%,搭配遺贈稅稅基擴大、對奢侈品課徵特種銷售稅、取消選擇性所得稅減免、加強社會福利措施及彌補地方政府稅收損失等方案。
三、最高邊際稅率30%,搭配遺贈稅稅基擴大、對奢侈品課徵特種銷售稅及彌補地方政府稅收損失等方案。
四、維持現行稅率(最高邊際稅率50%)不作調整。
  本次會議接著由李教授顯峰就「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之檢討」議題提出期中報告,李教授從我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的歷史沿革、各國實施經驗、學理等逐一加以研析,並參酌各界意見,初步研究結論認為宜適度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此部分與會人員多表贊同,尚無反對意見。
  財政部說明,上述2項議題將在近期內進一步提會討論,俾儘速獲致結論予以落實推動,以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