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所稅第1批憑單退稅逾期未兌領者,請至戶籍地國稅局辦展延方能向金融機構提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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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憑單(含直撥無法入帳改開憑單)退稅案件,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97年9月30日,尚未持往金融機構兌領的納稅義務人,可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
該局指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已完成退稅作業,其中憑單退稅者,該局部分共23,639件,截至97年9月底仍有1,803件未兌領。尚未將退稅憑單提出提兌的受退人請注意,因憑單已逾97年9月30日有效兌領期間,請儘速持退稅憑單向戶籍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才能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鑑於以往年度常有受退人持已逾兌領期限之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兌現,而遭拒絕受理,再次提醒受退人注意手上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該局呼籲,使用便利又快速直撥方式退稅,可免往返金融機構之舟車勞頓,又能免除遺失、被竊或逾期未提兌之虞,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