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97年10月31日收到退稅款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日期為今年10月底,退稅對象為5月11日以後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含5月10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報之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 本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若採直撥退稅,退稅款將於97年10月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退稅帳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採一般退稅,國稅局將於10月底前以寄發退稅憑單方式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請於憑單有效期限內(97年10月31日至97年12月31日)至憑單正面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透過金融機構交換提兌。 本局特別呼籲,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至銀行自動櫃員機前操作領取退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退稅疑義時,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