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於104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之人事求才廣告,取得進項統一發票可申報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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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營業人為招攬人才,於104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之人事求才廣告,取得之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本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二、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營業人於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104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人事求才廣告,取得符合上開法條規定之憑證者,依照財政部97年9月1日台財稅字第09704077510號函釋規定,其進項稅額應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