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建應按變更後面積計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屋主為充分利用樓地板面積,將二樓以上陽台外側加建鋁窗或砌磚封閉,兩者合併使用,其原陽台部分是否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陽台封閉合併主建物使用,原陽台部分應併入計算建築面積依房屋稅條例第三條之規定課徵房屋稅,另如果陽台沒有封閉使用,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超出二公尺以上部分應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