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地號的兩棟房屋,可同時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擁有相鄰地號的兩棟房屋,都是自己住,沒有出租及營業,因受限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故只能申請一棟房屋的土地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相鄰地號的兩棟房屋地價稅相差4倍之多,是否有節稅之道?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只要將相鄰地號的兩棟房屋打通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查明確實打通使用,這樣相鄰地號的二棟房屋,即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都市土地面積最多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最多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