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部份樓層停止營業期間可改採非住非營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在經濟不景氣、物價高漲、薪水不漲衝擊下,○飯店來店詢問:我們生意清淡,房屋稅繳那麼多,可否申請減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乘以規定稅率課徵之,目前住家用稅率為1.38﹪、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1.2﹪,如果飯店生意清淡,建請將部份樓層關樓停用,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經派員查證屬實,在停用期間准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