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轄內各果汁廠商核定免稅之果汁辦理抽樣送驗作業。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各果汁廠商產製合於國家標準之天然果蔬汁,均應於產製前依貨物稅條例第19條之規定,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貨物稅產品登記,並檢附自行抽樣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研究所檢驗之報告書憑以辦理。 該局指出,免稅之果蔬汁出廠後經抽驗未合於CNS2377國家標準時,涉嫌違反貨物稅條例第23條之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2條規定補稅處罰。 該局另指出,近期將針對轄內貨物稅產製廠商申請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等免稅飲料品辦理抽樣送驗作業,特別呼籲轄內貨物稅產製廠商自認所產製之某批免稅飲料品品質無法達到國家標準時,可自動申請完稅出廠,俾免將來遭補稅處罰。(提供單位:審查三科:黃瑞,電話:04-23051111轉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