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2萬元以下的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可至統一、萊爾富、全家、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統一、萊爾富、全家、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自97年6月1日起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凡是應繳金額在2萬元以下之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之欠稅執行案件,可至上開便利商店繳納;超過2萬元的行政執行滯納稅款,仍請納稅義務人攜帶傳繳通知書到行政執行處或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後,再到代收稅款處繳納。
  該局說明: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會讀取傳繳通知書條碼資料;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的傳繳通知書交納稅義務人收執,保存5年。交易明細表內容應包含店名、統一編號、繳款類別、繳款金額、交易發生日期、時間、序號及銷帳編號,請多加利用。但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到便利商店繳納行政執行滯納稅款者,須自行負擔每筆手續費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