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獨資之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可減半課徵房屋稅,惟該房屋為林太太所有卻供夫作為工廠使用,並不符上開減半課徵房屋稅之規定。
該分局說明,廠房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除應符合依法登記之工廠要件外,其房屋必須符合下列「自有」之規定,(1)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上述林太太的房屋供配偶作為工廠使用,因所有權不同不符合「自有房屋」之規定,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分局同時表示,凡符合上述規定之合法登記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可檢附工廠登記證向該局申請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並自提出申請當月起減免。如有其他房屋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7882744轉分機202 ~ 20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