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臺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夫妻離婚之後,面對接踵而來的種種問題當中,贍養費需不需要課稅,是很多民眾熱切想瞭解的。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規定,夫妻離婚,不論是兩造協議離婚,或者是法院判決離婚,配偶之一方給付他方之財產,均不課徵所得稅,所以離婚取得之贍養費,並無課徵所得稅之問題。 但是否有課徵贈與稅之問題呢?國稅局表示,判決離婚,法院判定一方應給予他方之財產,及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予他方之財產,均非屬贈與行為,免課贈與稅。但協議離婚所取得之財產,如超出離婚協議書所載之範疇,則必須自行舉證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否則應課徵贈與稅。【#904】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尚金 聯絡電話:(07)236-7261#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