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業得否免辦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洪先生詢問:經營民宿業,得否免辦營業登記?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依據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第900071529號函釋:有關民宿稅捐之核課,前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次會議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 。 國稅局特別呼籲,近來休閒旅遊風氣盛行,在政府的鼓勵及推動之下,國內民宿業迅速發展,目前合法登記的民宿已達2,500多家,飯店及旅館不再是住宿的唯一選擇,許多具有特色的民宿於假日時可說是一房難求。民宿業者除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設立外,務必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896】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 張秀珍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