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網路方式申報營業稅所列印之申報書不需再由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以資證明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人王小姐來電詢問:營業稅以網路方式申報後,還要將所列印之申報書送至稽徵所加蓋收件章嗎?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為配合政府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府」,國稅局提供營業人多元化申報、繳稅服務,除了採人工申報外,另提供媒體及網路方式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若以網路方式申報上傳成功後,應自行列印申報書收執聯(即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備查。其申報書收執聯上,已印有收件編號、申報日期及營業稅網路申報收件章,所以營業人毋需再將所列印之營業稅申報書送至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 該局進一步說明,至金融機構或其他機關因貸款或其他業務事項,須營業人提供營業稅申報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而其所提供者係是類型態之申報書時,無庸再要求營業人將其申報書送至主管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以資證明。 高雄市國稅局呼籲,推廣營業人採網路方式申報營業稅,係政府大力宣導之政策,務請營業人配合,多多利用網路方式申報營業稅。營業人於使用網路申報時,如有任何問題或困難,請與該局聯繫,該局將竭誠為營業人服務。 【#890】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林美玲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