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業者列報廣告費需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由於國際原油價格攀升,國內油品價格亦不斷提高,加油站業者競爭更趨白熱化,各家加油站為爭取客源,紛紛打出贈送面紙、礦泉水及清潔劑等高級贈品來吸引客戶群,這些贈品依照規定可以當作廣告費支出,只是業者應該提供那些證明文件,才會順利被國稅局認定呢?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營利事業銷貨時所附贈的物品,如果要列報廣告費時,必須在銷貨發票加蓋贈品贈訖的戳記,並且編製書有統一發票號碼、金額、贈品名稱、數量及金額的贈品支出報表供國稅局查核。但是,因為加油站行業較為特殊,因此特別准許加油站業者銷貨附贈物品時,得以促銷海報、促銷辦法及促銷相片等證明,及每日依各班次(早、中、晚班)、島別(柴油島、汽油島)所開立的統一發票起訖區間,彙總編製贈送物品名稱、數量、金額,經贈品發送人簽章的贈品支出日報表作為加油站列報廣告費的證明文件。
某家加油站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廣告費3百餘萬元,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時,因該公司僅提示促銷辦法之證明,卻無法完整提出每日依各班次、島別所彙總編製並經贈品發送人簽章的贈品支出日報表,因此被調整補稅75餘萬元。
國稅局特別呼籲:想要列報銷貨附贈物品廣告費的加油站業者,應注意完整備妥上項證明文件,以避免國稅局於查核時,因證明文件不齊全,而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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