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以免無法繼續執業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97年度專業訓練已進入最後2個多月課程,該局已寄發「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紀錄核對清單」,尚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儘快選擇專業訓練單位完成課程時數,避免明(98)年度無法繼續執業。
該局說明,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如依記帳士法第2條規定換領記帳士證書,並充任記帳士者,應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97年度以後每年完成24小時以上專業訓練,始得在其登錄執行業務區域內繼續執行業務。當年度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其擅自執行業務者,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辦理。
該局指出,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擅自執行第13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規定之記帳士業務者,除依第35條第1項或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前項所定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受第1項處分3次以上,仍繼續從事記帳士業務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進一步指出,該局已定期於網站上公布專業訓練單位最新開課相關訊息(網址:http://www.ntat.gov.tw首頁/便民服務/稅務訊息/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查詢),並提供相關網站連結其他地區國稅局核准之訓練單位資料,方便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選擇合適之專業訓練課程,請業者多加利用。
(聯絡人:資料科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