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或不堪使用之車輛除向環保回收商申請拖吊處理外,並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手續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有民眾反映,其車子因老舊不堪使用,已請環保回收商拖吊處理了,隔年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車子損毀或不堪使用時,除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廢車回收清除機構申請拖吊處理外,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而在未辦妥手續前,使用牌照稅仍需繳納。 稅務局並提醒,使用牌照稅係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車主如已繳納當年全期稅額,並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者,則可向車籍所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