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展開,查獲前自動補繳印花稅者可免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止逃漏印花稅,該局訂定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選定縣內轄區營造業,土木、建築、機電、道路、景觀、環境保護工程業,建物裝潢、建築服務、清潔服務,廢棄物清理處理業等列入查核,截至9月底止,輔導自動補報補繳家數計1,411家,除補繳稅額為3,203萬6,546元,計已查核175家,查獲違章案件26件,除補徵稅額外並裁處罰鍰。 稅務局提醒業者應自行檢查前5年內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或未銷花之憑證,應儘速補正,以免遭處5至15倍罰鍰;而印花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於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前自行補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因此,建議業者可直接至稅務局及所屬分局或上網(http://www.khtb.gov.tw)下戴印花稅開立申請書傳真或E-Mail至本局開立印花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