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及統一發票中??金之個人綜所合所得課稅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王小姐詢問: 本人最近中了公益彩券-樂透彩4,000元,要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政府舉辦之機會中獎?金(包括公益彩券及統一發票中??金),若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全額扣繳20%,就源扣繳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扣繳稅款亦不得退抵。所以王小姐在領取?金時,兌領之金融機構會依20%的扣繳率扣繳稅款800元,實際給付王小姐3,200元;次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王小姐不須申報此筆所得,而已扣繳的800元稅款也不能申報退抵。【#907】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史麗煌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