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持有二年內移轉准不課徵土增稅土地,奢侈稅可免!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持有期間在二年內移轉如經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則不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所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係指農業土地作農業使用,且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地方稅稽徵機關據以核准並發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國稅局在針對是類移轉土地查核「奢侈稅」時,當事人可持憑該證明免除課徵。
該局並進一步說明,土地移轉申報當時,如果沒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請儘速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供國稅局審核免徵。
民眾如欲瞭解更多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國稅資訊,請上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dot/index.jsp),若您另有任何地方稅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