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時戶籍雖未設籍於出售地,若符合條件,仍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並將戶籍自原自用住宅用地遷至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嗣後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再遷回該地,如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而遷出戶籍日至原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日之期間未滿一年者,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