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使用之騎樓,無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之棚架,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騎樓及搭建之屋頂、車庫等棚架,均屬於房屋稅的課稅範圍,但為符合現實需要及減輕納稅人之負擔,財政部發布有免徵之函釋,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徵房屋稅。依照財政部函釋規定,房屋騎樓如未封閉且供公共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如封閉,無論作住家或營業使用,均屬非作公共使用,即應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另外,房屋搭建之各種棚架,如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陽防雨使用,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相當有限,此類簡陋之棚架可免徵房屋稅,但房屋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則仍應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