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委會之職工福利金存入公營或民營銀行所取得利息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存入公營或民營銀行所取得利息所得,應否扣繳?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款之各類所得,如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各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應免予扣繳。所以,財政部90年7月12日台財稅第900453599號令規定,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職工福利金存入公營或民營銀行所取得之利息所得,可免予扣繳所得稅,故財政部賦稅署95年11月3日台稅一發第9504108380號函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得因此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利息所得免扣繳證明。
該局表示,公營或民營銀行給付予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利息所得時,雖然可免予扣繳,但銀行業者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