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合法節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期地價稅將於 11月1日開徵了,若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而尚未適用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次年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法定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營業使用。(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5)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另外,為提升服務品質,該局提供多元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管道,除可親自至稅務局臨櫃申請外,也可利用財政部入口網或稅務局網站點選「線上申辦」、「網路申辦」或電話申請(038226121分機182-187)等方式,方便又快速。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相較於地價稅基本稅率10‰ , 超過累進起點者,按超過之倍數累進稅率計徵,最高稅率55‰,算是相當優惠,該局提醒民眾,請把握申請時機,合法節稅。若您對地方稅有任何疑義,請利用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