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退稅日期為10月31日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97年10月31日寄出退稅憑單,此批案件係5月10日前未直接向戶籍地稽徵機關申報,以及5月11日以後才完成申報的人工或二維條碼案件。
該局特別提醒受退稅人,此批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為97年12月31日,請受退稅人接到退稅憑單後,金額若為4,999元以下,可持身分證及印章至指定金融機構提領,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需前往金融機構交換兌領;另申報劃撥退稅者,國稅局將於97年10月底撥入受退稅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受退稅人可在11月初注意退稅款是否已撥入指定帳戶。
該局同時呼籲民眾注意,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退稅,更不會要求民眾至自動櫃員機操作領取退稅款,民眾若接到此類電話,可向就近之國稅局查詢確認,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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