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歌唱業各項收費應否課徵娛樂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卡拉OK、KTV等視聽歌唱業向出價娛樂的人收取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其他與視聽歌唱娛樂有關的費用,均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其他併同上開費用強制收取的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亦屬娛樂價款的一種,全部均應課徵娛樂稅。至於其他收費項目,如標示明確且採使用者付費,由娛樂人自行選擇而不是強制收費者,則非屬娛樂價款,無須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經營上開娛樂業的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於事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