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買賣已辦竣移轉登記,因解除契約應返還給付物時,無須申報契稅,但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買賣雙方因合意成立土地及房屋之買賣契約並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如經法院判決、鄉鎮公所調解或和解解除契約,買方負有將該物權移轉賣方以回復原狀之義務。該局並表示,因契約解除所為返還房屋所有權無須課徵契稅,但是返還土地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籲請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