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已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繳款書已委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凡車籍在本縣轄區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營業用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於繳納期間內,向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岡山、旗山分局或高雄區監理所及旗山監理站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該局同時指出:稅款繳納方式有7種,在本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納稅人可持繳款書逕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惟每筆須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或利用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者,請務必於10月31日前,在轉帳帳戶內預存有足額存款,以備提兌。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以下電話查詢:
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分機洽詢。
岡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5506
旗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