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可持傳繳通知書至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欠稅人接到行政執行處的通知後,常不知如何繳納欠稅款。該局為了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提供更多更方便的繳納方式,欠稅人可就行政執行處的通知單中所記載之應到時間或提前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繳稅事宜:
一、 到行政執行處繳納。
二、 就近到該局或岡山、旗山分局開單繳納。
三、 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開單繳納。
四、 或持繳納通知書至全家、萊爾富、來來(OK)及統一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但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並需負擔6元手續費。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保障個人權益,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稅,請務必注意收據是否加蓋收款店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拿到電腦列印的收據明細單,並依規定保存5年,如需提示繳稅證明時,才不致無憑證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