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機關合作,服務創新簡政便民 即日起法拍地可逕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免向稽徵機關辦理工程受益費查欠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7年10月20日起本縣辦理「跨機關法拍地工程受益費免查欠作業」。爾後經法院拍賣土地,在未通報新開徵工程受益費前,得簡化免向稽徵機關查註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可逕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該局說明,本縣原有花蓮市、吉安鄉、光復鄉等三鄉鎮(市)公所開徵工程受益費,地政機關於受理法院拍賣土地移轉登記申請時,皆按強制執行法第98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及財政部69年7月9日台財稅第35513號函釋規定,請土地承受人先至稽徵機關查證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或辦妥承諾繳清等手續,並加蓋無欠費戳記後,再據以辦理移轉登記,以防止逃漏工程受益費。惟經本局費時查證,除尚有吉安鄉宜安段744、120地號,因土地被徵收而剩餘面積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例規定,申請工程受益費緩徵,需加以控管辦理查欠手續外,其餘均無欠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簡政便民作業,避免民眾因不諳法條規定,舟車勞頓、奔波於機關之間,遂與本縣各地政機關連繫,在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未開徵新工程受益費前,請其配合簡化法拍地工程受益費查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