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限繳納97年度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款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查定稅款,將於10月下旬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請營業人於收到繳款書後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營業人因工作繁忙容易疏忽繳稅期限,建議可選擇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轉帳代繳查定之營業稅,營業人只須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好授權帳戶之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所轄分局、稽徵所,自次期開始國稅局即於授權帳戶自動扣款,可免除自行繳納之不便。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多元化,營業稅查定稅款除可持現金或支票直接到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及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外,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內稅款,也可就近到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設於各地之營業門市現金繳納(納稅義務人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手續費,逾期、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自去年5月份開放便利商店繳稅以來,臺北市已有約5千家小規模營業人採用此項便利的繳稅方式。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97年11月10日前如期繳納97年度第3季營業稅查定稅款,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