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舉例而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購置專供內政部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使用之巡邏車及偵防車,即專供公共安全使用,如其行車執照註明「特種車」字樣及特殊車種,並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則可依規定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免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