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存款在20萬元以下,繼承人可先行提領,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父親去世,為支付其喪葬費用,急需動用父親所遺留之銀行存款16萬元,可否先行提領該筆存款?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之存款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繼承人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移轉或提領時,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但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故不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及繳納就可逕赴銀行辦理。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檢附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規定,係考量繼承人現金運用之需要,但申報遺產稅時,仍應依規定將該項存款併入遺產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
如有疑問請洽:
臺南市分局黃秘書,聯絡電話: 06-222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