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員工薪資扣繳時點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司預付員工之薪資應於何時扣繳稅款?
高雄市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薪資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所稱給付時,依同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給付員工薪資,若屬預付,以借支方式列帳,則預付時不用扣繳稅款,但該員工薪資屆期時,即應予以沖正,並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如屆期未予沖正並扣繳稅款,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除責令賠繳稅款外,另處1倍至3倍罰鍰;另年度結束時,公司採權責基礎制,將應付員工之薪資及獎金以應付費用列帳而尚未轉入該員工帳戶者,既尚未給付,則免扣繳稅款,於實際給付時再辦理扣繳稅款即可。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應注意相關扣繳規定,以免因漏未扣繳而受罰。【#921】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施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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