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於98年效期屆滿者,得繼續展期3年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於98年效期屆滿者,得繼續展期3年,展延作業方式如下:(一)憑證持有人於憑證效期屆滿前60天內,利用網際網路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ica.nat.gov.tw),辦理線上展期;或直接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二)憑證持有人的憑證效期已經屆滿,但尚未滿3年者,則需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三)辦理自然人憑證展期作業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午7時至晚上11時撥打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80-117洽詢。
如有疑問請洽:王股長,聯絡電話:(07)6260123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