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開保管箱 須會同國稅局派員點驗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仁武鄉楊小姐來電詢問:母親過世後到銀行要求開啟母親所承租的保管箱,被銀行拒絕,該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用的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保管箱,但是應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要開啟被繼承人租用的保管箱需先向出租單位洽妥應準備的文件和開啟的日期,並且在洽妥開啟日期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點驗、登記,始得領回保管箱內的物品。

如有疑問請洽:第一課陳小姐, 聯絡電話: 07-7404001 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