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飲料品產製廠商應隨時檢驗市面展售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等飲料品,其所含之「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度」、「甲醛態氮」、「灰分」等4項,是否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以避免不合標準遭受處罰。
該局指出,凡產製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等飲料品雖可免徵貨物稅,但仍需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且經核准免徵貨物稅後,國稅局會不定期自市場購買樣品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代為檢驗是否符合規定。
該局特別呼籲,轄內飲料品廠商對其所產製之上述免稅飲料品自認品質無法達到國家標準者,應儘速自動補稅,否則一經抽驗結果不符合國家標準者,除立即停止免稅外,並會按補徵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廠商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