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小姐來電詢問,房屋出租予??冷飲店,該冷飲店已他遷不明,房東無法取得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應如何辦理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或機關承租房屋所付的租金,已經依法扣繳所得稅並經報繳稅款後,在年度當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於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代替承租人填寫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和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的申報單位簽章處和扣繳憑單備註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這項補報扣繳憑單的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的應納稅款或退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這種補報的扣繳憑單不會以逾期申報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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