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領稅單,稽徵機關可以辦理留置送達及效力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拒收稅單就不會有因欠稅而遭到移送強制執行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有關稅捐文書之送達,除了稽徵機關自行送達或交付郵政機關郵寄送達外,還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73條規定之留置送達。
該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時,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3項規定,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並同時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籲請納稅人不要拒收稅單,收到稅單後如有疑問,要儘快以電話連絡承辦人員(每份稅單上均有承辦人員的姓名及分機號碼)查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並請依限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如對欠稅執行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