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我並沒有收到稅單,為什麼會被移送執行呢?有關稅捐文書之送達,除了稽徵機關自行送達或交付郵政機關郵寄送達外,還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之寄存送達。
該局表示:稅單經向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送達不到時,得將稅捐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警察或郵政機關,以為送達;目前本局係以郵政機關為寄存地,且不論納稅人有無領取郵件,都會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籲請納稅人平時應留意郵件的招領,以免因?有收到稅單而未知欠稅未繳,不但被加徵應納稅額15%之滯納金外,還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己身信譽,尚需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對欠稅執行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