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七大管道,按時繳納地價稅,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截止日期11月30日為星期日,順延至12月1日(星期一),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稅單已全部寄出,如果還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利用電話、電話語音、傳真或網路向該處所屬總、分處或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並請按時繳納。

稅捐處表示,繳納稅款方式多元化,有七種管道可供民眾選擇;其一為臨櫃繳納,目前除郵局及外商銀行不代收稅款外,納稅人可持稅單至其他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其次,納稅人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或到便利商店繳稅。為方便納稅人提前繳稅,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於10月27日至12月1日持現金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惟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稅捐處不另寄發收據,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此外,已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該處將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預留足夠存款,於繳納截止日(12月1日)由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扣款,俟扣款後再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以替代收據。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由於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您有多少筆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如果您收到2張地價稅繳款書,請勿重複繳納。另依稅法規定,地價稅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稅額1%的滯納金,請納稅人要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對稅單記載資料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單上服務電話洽詢。

撰稿人:土地稅科 李郁閔 電話:89528328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