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請注意97年地價稅開徵了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11月30日逢星期日,可順延至12月1日。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所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而在9月1日以後始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土地,97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仍為原來的所有權人。

該處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請先查對稅單記載內容是否正確,對稅額或核課內容有疑問者,應立即向該處查詢或要求更正,沒有疑義的稅單可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納稅人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於10月27日至12月1日至便利商店繳稅,有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等4家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惟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稅捐處不另寄發收據,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另外,提醒納稅人,如逾期繳納,因涉及滯納金的計算,除以現金臨櫃繳納外,其餘6種方式均不受理,請納稅人特別注意。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由於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您有多少筆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另該處指出,稅單上課稅土地明細至多僅可列印28筆(轉帳繳稅者,在轉帳繳納通知書上列印14筆),如您另有需要查明課稅土地明細,可以電話、傳真、網路向該所屬總、分處申請列印課稅明細表。

稅捐處特別呼籲納稅人,如未收到稅單可向該總、分處或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如對稅單記載課稅種類、稅率、面積資料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向經辦人查詢。

撰稿人:土地稅科 李郁閔 電話:89528328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