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地價稅將於97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順延至同年12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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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7年地價稅將於97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97年11月30日截止,因11月30日是星期日,故依法順延至同年12月1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
  本次開徵地價稅稅款所屬期間為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接到地價稅繳納通知書後,對稅額如有疑問,或未收到繳納通知者,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臺灣省內各縣部分,亦可向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
在繳稅方式方面,納稅義務人可選擇利用下列方式擇一繳納:
一、現金繳納:
(一)臨櫃繳納: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
(二)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自開徵日前5天(亦即自97年10月27日)起,即可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惟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二、信用卡繳納: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網址:http: //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手續費及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三、轉帳繳納:
(一)約定轉帳繳納:已辦理與銀行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款截止日(97年12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二)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三)電話語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使用本項繳稅方式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將連同應繳稅額一併由存款帳戶扣款。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的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使用晶片金融卡至繳稅網站(網址:http://eb.fisc.com.tw)進行繳稅。使用本項繳稅方式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將連同應繳稅額一併由存款帳戶扣款。
  地價稅繳納期限長達一個月,賦稅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在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受罰;依現行規定,未如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