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國外服務費,節稅途徑大公開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支付國外技術服務報酬,節稅是有「途徑」的。第一步,可以先查看看該外國公司的國家有沒有和我國訂有租稅協定。如果沒有,還可以再檢視,是否有符合所得稅法第25條的情形,同樣可達到節稅的效果。
該局說明,為了避免跨國交易產生重複課稅的問題,我國已經和許多國家訂有租稅協定,對於稅率多半都訂有上限的優惠規定,可以上國稅局的網站查詢看看。如果交易對象國並沒有和我國簽訂租稅協定,根據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在國內從事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和出租機器設備的國外公司,若相關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可向財政部申請核准(這項業務,基於簡政便民的考量,已自96年4月1日起由財政部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受理)按照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收入的15%作為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再按25%扣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也就是按照現行扣繳辦法規定,技術服務報酬本來是要課20%的稅,一旦核准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實際稅率只要3.75%(亦即15% × 25%)。
該局又指出,國稅局很樂意公開依法節稅途徑,但是更要提醒扣繳義務人留意可能違反規定的情形。最近該局在審核申請適用所得稅法25條案件發現,某國內A公司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B公司辦理教育訓練,其所給付的技術服務報酬內容,皆涉及專屬技術資訊及秘密方法的提供,因為係屬於權利金的收入,所以不但被國稅局否准適用,還因為違反扣繳義務遭到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申請適用相關節稅的規定,還是要特別注意適法範圍,以免損及權益。【#96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蔡叔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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