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地價稅開徵(繳納)至本月30日截止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時序漸入寒冬,本(97)年地價稅從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末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7年12月1日止),課稅期間是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繳款書已於10月下旬寄出,如果迄目前為止還沒收到地價稅稅單,抑或對稅單上的稅額有疑義,請逕向地籍所在地稅務總局、分局查詢或補發。至於申請轉帳納稅的納稅人,不會收到稅單,會在11月底扣款後再寄繳納證明。

稅務局表示,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凡是在該日之前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被指定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人,如果在是日以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者,即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義務。

稅務局近一步指出,為了方便繳納,民眾皆可在銀行貼有跨行繳納金資中心標誌的櫃員機上24小時轉帳納稅。惟受限於轉帳規定,轉帳繳納地價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但切記必須在12月1日晚上12點以前,完成轉帳手續。